百草园 医药资讯 网站导航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的思考 饮用水安全标准待整合

2013-05-07 19:33:53

农夫山泉近日遭媒体质疑其产品执行的地方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引发社会持续关注。对此,农夫山泉于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其实际执行标准体系严于国家标准,并拟起诉相关媒体索赔6000万元人民币。

此次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已持续发酵月余,其主要争议在于农夫山泉标准是否不如自来水,即农夫山泉瓶装天然水所执行的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其砷、镉等指标低于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自来水标准)。

对此,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在6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的观点缺乏对标准体系的理解。食品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卫生(安全)标准,一般由卫生系统发布,企业无需在产品上宣示,但要求强制执行。另一类是质量标准,一般由质监系统发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宣示后就有了执行义务。通常,企业只会在包装上宣示质量标准而不会标明卫生(安全)标准。

对此,《京华时报》则认为,虽然农夫山泉强调自己同时执行浙江质量标准和强制执行国家卫生标准,但对于两个标准中存在冲突的项目,产品只在标签上标明一个较低的浙江标准,而以“执行地标不等于只执行地标”为由陈述其执行标准的合法正当性,缺乏说服力。

《京华时报》还援引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的言论,称只有在没有国标,或产品销售地域性特别强等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地标,农夫山泉产品目前并不符合这种“例外”。

争论依旧激烈。然而,分析人士指出,农夫山泉与媒体的争辩固然值得玩味,但更值得深思的内地饮用水监管领域的“标准之争”。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内地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饮用天然矿泉水》、《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中,第四个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矿物质水、其他天然饮用水、其他包装饮用水。以上国家标准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而除了国家标准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按规定,国家标准是最低的门槛,后两者的要求均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近年来,上述4项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都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更严格的调整,但部分地方标准则“停滞不前”,更新滞后。比如此次引人关注的浙江地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更早的2003版《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出台后,对镉、霉菌、酵母等含量的上限规定宽松于2002版浙江地方标准。但在不到三年时间,浙江就积极跟进“调松”,理由是“顺应企业要求”。这种“就低不就高”的做法颇令人深思。

对此,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表示,标准之争,背后是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如果不主动“调高”,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自然乐意默不作声。

事实上,“标准之争”并非只存在于国家版与地方版之间,内地在食品领域存在卫生和质量两套国家强制标准并行,亦容易“打架”,即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

有市场人士指出,标准体系的混乱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积极推进更加统一的饮用水食品安全标准。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透露,目前正在加紧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标准进行清理,拟整合发布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

936人参与